鄂发改价调〔2021〕202号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按照《湖北省定价目录(2021版)》要求,依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中明确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相关规定,取消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
原省物价局、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降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2017〕61号)予以废止。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