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公采函〔2021〕1号
关于省直机关2021-2022年度网上商城
协议定点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直各采购单位:
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6号)及《湖北省直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2021年版)》(鄂公采发〔2020〕29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采购>中心)通过续签框架协议及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湖北省直机关2021-2022年度协议定点供应商,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以下简称网上商城)公布了供应商名单、协议供货产品(以下简称产品)及服务报价承诺。现将2021-2022年度网上商城协议定点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定点采购范围
(一)协议供货范围
1.各采购单位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0万元(不含)以下的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不间断电源(UPS)、复印纸等产品,应在网上商城对应品目协议供应商范围内进行直购、议价或竞价采购。
2.各采购单位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的信息安全设备、LED显示屏、触控一体机、碎纸机、空调机(中央空调和精密空调除外)、家具用具(厨卫用具、家用家具零配件、其他家具用具除外)等产品,应在网上商城对应品目协议供应商范围内进行直购、议价或竞价采购。10万元(不含)以下的,可以不在网上商城采购。
3.各采购单位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400万元(不含)以下的乘用车(轿车)、客车等产品,应在网上商城对应品目协议供应商范围内进行直购、议价或竞价采购。
(二)定点服务范围
1.采购单位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以下的法律服务(公证服务除外)、会计服务、审计服务、资产及其它评估服务、预算绩效管理咨询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等服务,应在网上商城对应品目定点服务商范围内进行议价或竞价采购。10万元(不含)以下的,可以不在网上商城采购。
2.采购单位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含)-400万元(不含)的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等服务,应在网上商城对应品目定点服务商范围内进行议价或竞价采购。10万元(不含)以下的,可以不在网上商城采购。
3.采购单位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60万元(含)-400万元(不含)的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呼叫中心服务、其它信息技术服务除外)、互联网接入服务等服务,应在网上商城对应品目定点服务商范围内进行议价或竞价采购。60万元(不含)以下的,可以不在网上商城采购。
4.采购单位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含)-400万元(不含)的车辆加油服务(乘用车、小型客车等公务用车加油),应在网上商城对应品目定点服务商范围内进行直购。10万元(不含)以下的,可以不在网上商城采购。
5.采购单位采购投资预算60万元(含)-400万元(不含)的装修工程、修缮工程,应在网上商城对应品目定点服务商范围内进行竞价采购。60万元(不含)以下的,可以不在网上商城采购。
二、执行期限
本次协议定点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若本次协议定点有效期到期之日下一期尚未生效,有效期自动顺延至下一期生效之日。在此期间,协议定点供应商应根据《湖北省直机关2021-2022年度协议供货框架协议》(附件1)、《湖北省直机关2021-2022年度定点服务框架协议》(附件2)、供货(或服务)合同,向采购单位提供产品和服务。
如遇政策性调整,本次协议定点有效期将适时调整。
三、成立采购小组
采购单位应根据项目预算和工作实际情况成立采购小组,由采购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协议定点采购。原则上,对于采购预算金额50万(含)以上的协议定点采购项目,采购小组应由3人(含)以上单数组成,小组成员由采购单位自行确定。采购小组应按照各单位内控制度要求确定采购方式、选择满足项目需要的协议定点供应商组织采购活动。
四、采购形式
(一)直购是指采购单位按照网上商城公布的价格(或优惠率)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直接采购产品或服务。
(二)议价是指采购单位邀请符合条件的1家或多家供应商就拟采购的产品(或服务)价格、服务内容等进行洽商,获得更优的价格和服务,以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金额。
(三)竞价是指采购单位邀请符合条件的全部供应商就拟采购的产品(或服务)在规定的时间内报价,截止时间后,有效报价达到3家,采购单位按照满足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金额。其中信息技术服务(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测试评估认证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运营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及装修工程、修缮工程的竞价可以由采购单位在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中选择不少于3家供应商参加竞价。
(四)需求化采购是指网上商城现有产品不能满足采购需要时,采购单位可以通过填写明确、完整的采购需求,邀请符合条件的全部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报价。截止时间后,有效报价达到3家,系统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采购单位按照满足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金额。
五、采购程序
(一)协议供货采购流程
1.选择产品加入购物车。
实施采购前,采购单位应按照财政部门要求申报采购计划,凭电子密钥登录网上商城,选择满足需要的产品加入购物车。
2.生成订单实施采购活动。
采购单位按照需要选择直购、议价、竞价或需求化采购,生成相应订单,并向供应商发出订单,供应商按照订单要求进行响应(订单确认或报价)。供应商确认直购订单或采购单位确认成交供应商和成交金额后,采购活动完成。
3.签订合同、履约验收及结算。
网上商城采购活动完成后,系统自动发布成交公告并按照订单内容生成供货合同及验收单。采购单位、协议供应商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
(二)一般定点服务采购流程
适用于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之外的定点服务采购。
1.填写采购需求。
实施采购前,采购单位应按照财政部门要求申报采购计划,凭电子密钥登录网上商城,详细填写明确、完整的采购需求。
2.生成订单实施采购活动。
采购单位按照需要选择议价或竞价,生成相应订单,并向供应商发出订单,供应商按照订单要求进行响应(订单确认或报价)。采购单位确认成交供应商和成交金额后,采购活动完成。
定点服务商报价时除服务项目总价外,应填写服务报价明细表,注明每个小项的服务价格和服务标准,作为采购单位确认成交结果的依据。服务商投标或续约时承诺的服务价格为其成交的最高限价。
3.签订合同。
网上商城采购活动完成后,系统自动发布成交公告,采购单位与供应商根据成交结果签订采购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供应商应签订的合同扫描后上传网上商城系统。网上商城系统自动生成验收单。
(三)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流程
1.实施采购前,采购单位应按照财政部门要求申报采购计划。
2.择优选择服务商。采购单位通过网上商城查询各定点服务商分项维修报价、材料费加价率、车辆检测费及车辆年审费等信息,合理选择服务商。
3.确认维修项目。采购单位登录网上商城,详细填写采购需求,选择一家定点服务商进行议价,服务商根据采购需求和车辆情况确定维修项目,在维修前将维修项目初步诊断告知送修单位,经送修单位确认后方可维修。如维修过程中实际维修项目与初诊不一致时,服务商须征得送修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4.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单位与服务商根据确定的维修项目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应包含维修报价清单,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后由服务商将合同扫描后上传网上商城系统,网上商城系统自动生成验收单。
5.出现下列情况的,采购单位可到非定点服务供应商处采购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维修的车辆,可按其规定执行;新购置的车辆,在保修期内,可到汽车生产厂指定的售后服务网点进行免费维护保养;在汉外地区发生故障需要就地维修的车辆;定点服务商无能力维修的大型特殊车辆。确因车辆维修需要,经采购单位财务部门同意,可在相同品牌汽车4S店维修;采购单位采购的新能源车超出质保期,且定点服务商不能承修的项目,可根据采购单位与新能源汽车企业签署的专修协议实施维修。
(四)车辆加油服务采购流程
1.实施采购前,采购单位应按照财政部门要求申报采购计划。
2.采购单位登录网上商城直接选择定点加油公司,填写采购需求(包括加油卡卡号、充值金额、联系人、联系电话、单位地址及发票信息),提交直购订单。
3.定点加油公司确认订单,网上商城系统自动生成采购合同和网上商城验收单。
4.定点加油公司确认订单视同收到预开发票申请,预先开具加油卡充值发票,发票与采购合同应采用合适途径送达采购单位。
5.采购单位根据采购合同及网上商城验收单、加油充值发票向定点加油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办理支付结算。
6.采购单位办理主卡充值及向各副卡预分配业务的,应持加盖单位财务章的转账凭证、加油卡主卡、加盖单位公章的采购合同,到定点服务商网点办理,其中中石油各网点均可办理,中石化仅指定网点可以办理。
六、验收和结算
(一)网上商城验收单是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的凭证,是财务付款、国有资产登记入账的凭证和审计检查的依据。
(二)网上商城验收单编号与订单编号一致,相关人员可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首页核查交易真实情况。
(三)采购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不超过1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款。结算时将发票和网上商城验收单作为原始凭证一同入账,如未附网上商城验收单,财务部门原则上不得支付合同款项。
七、反馈履约情况
验收完成后,采购单位应在网上商城对成交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评价,省交易(采购)中心将对评价情况进行统计并采取适当方式公开。
八、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应以政府采购预算为基础,按照经济适用原则合理确定拟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遵守国家关于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优先采购等相关政策,并符合《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鄂财绩发〔2017〕4号) 的要求。
(二)各单位在采购活动中,应对协议定点供应商的服务、价格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违反年度框架协议行为,应及时向省交易(采购)中心反映。
(三)省交易(采购)中心负责网上商城的维护和管理,对协议定点供应商进行动态管理,对在采购活动中存在违约及举报情况进行查证,并按框架协议相关规定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报省财政厅依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网上商城公布的协议供货产品价格是供应商2020年1月1日(含)以来相同产品的市场最低成交价,也是该产品在网上商城的最高限价。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供应商应根据市场价格波动对产品价格进行调整,原则上产品价格不得上调。省交易(采购)中心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监测网上商城产品价格,通过价格采集测算产品的市场平均价,若发现网上商城产品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格或违反供应商承诺的,将暂停违规产品的网上交易,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将暂停该供应商的网上交易资格。
(五)各单位应保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不得向供应商提出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不得无故拖欠合同款,因付款等问题引起的法律责任,由违规单位承担。
(六)有安全保密或上级统一部署要求的协议供货采购,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各单位应优先采购注册地在原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
(八)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网上商城协议定点采购工作。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交易(采购)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027-87835122、87835180。
附件:1.湖北省直机关2021-2022年度协议供货框架协议
2.湖北省直机关2021-2022年度定点服务框架协议
3.省直机关2021-2022年度协议定点供货商名单(略见网上商城)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3月24日
附件1
湖北省直机关2021-2022年度协议供货
框架协议
甲方(加盖公章):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乙方(加盖公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现行有效法律法规,甲方编制了湖北省直机关2021-2022年度协议供货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文件,乙方应当在详细阅读并对其有关要求完全了解基础上签署。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框架协议”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协议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本项目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协议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2.“商品”是指乙方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展示并可向用户提供交易的所有商品及伴随服务。
3.“用户”是指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实施采购的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以下简称网上商城)注册采购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湖北省直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4.“协议供货商”是指通过甲方组织的续约入围或招标入围获得湖北省直机关2021-2022年度协议供应商资格的供应商及其推荐的供货代理商。
5.“第三方”是指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6.“附件”是指与本协议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7.“协议供货有效期”是指供货商作为湖北省直机关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商的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如遇政策性调整,有效期将适时调整。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作为湖北省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严格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实施湖北省直机关2021-2022年度协议供货商的年度招标和续约工作。
2.甲方将依照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网上商城的交易程序和规则,要求用户与乙方按照交易程序和规则进行交易。
3.甲方有权对网上商城商品组织第三方价格监督,根据监测结果要求乙方调整商品价格,接到通知后拒不调整的,甲方有权根据情况暂停或终止乙方相关或全部商品的网上商城交易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提请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对相关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
4.甲方有权对网上商城商品的生产制造过程、供货渠道及商品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或指定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商品进行抽检,对发现或用户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处理。
5.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价格、质量、售后服务、销售业绩等,并作为下一年度续约的参考依据。
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交易及履约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接受用户对乙方的投诉。如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及网上商城相关管理规定,以及在交易或履约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暂停或终止乙方作为湖北省直机关2021-2022年度协议供货商的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提请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对相关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
7.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集中采购目录、相关主管部门要求、采购人的实际使用需求情况延长或缩短协议供货有效期及新增协议供货商。
8.甲方保证依法履行本协议全部约定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参与网上商城协议供货采购活动前,应与甲方签订本协议。乙方违反了本协议及网上商城管理相关规定,甲方将依约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为协议供货厂商的,应负责对其推荐的供货代理商进行管理,及时更新供货代理商信息,确保供货代理商按合同履约,确保服务标准一致。供货代理商出现违约问题时,协议供货厂商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3.乙方所供商品应是市场上销售的主流商品,不得提供未在市场规模化销售的商品或高档(奢侈)用品,如“政府采购专用”、“特供”等。
4.在协议供货有效期,乙方应保证商品稳定、长期供货,及时更新商品信息,及时替换或下架停产与缺货商品。
5.乙方提供的商品应为符合国家标准的崭新的正品合格产品,乙方承诺为用户提供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的商品和服务。
6.乙方应优先提供节能、环保产品供采购人选购。
7.乙方应配合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商品进行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商品,乙方应承担检测费用及相关责任。当用户投诉乙方提供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时,乙方承诺按照本协议及网上商城相关管理规定、约定进行维修及更换,对普遍性质量问题的情形,还应当按照惯例对问题商品实施召回;对于被有权机关(含质检机关)证实商品存在违法、违规方面的问题(包含但不限于伪造品/假货/返修品/走私商品),乙方必须按照合同金额无条件赔付。
8.乙方同品牌同型号商品的报价需满足以下任一情形:
(1)不得高于乙方2020年1月1日(含)以后成交合同的最低价格,上述成交合同是指乙方或其指定代理商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协议供货有效期内通过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进行交易并签订的合同不计算在内);
(2)不得高于电商平台(包括并不限于京东、国美、苏宁等)自营商品在售价格;
(3)不得高于全国其他省市政府采购成交价格。
9.乙方商品的报价为该商品在网上商城销售的最高限价,确因原材料、零配件涨价或其他市场因素需上调价格的,需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得甲方同意;若所供商品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应及时对报价进行下调。
10.乙方协议供货商品的服务标准承诺不得低于该商品制造商所提供的服务标准,当乙方的服务标准承诺高于该商品制造商所提供的服务标准时,乙方必须在供货时向用户出具特别提示文件,将不另行收费的升级服务予以注明。
11.乙方在供货时须遵从甲方关于本项目的采购程序和规则,按照网上商城相关要求与用户签订合同,不得擅自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12.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在相关政府采购业务网站和相关文件上公布乙方商品的型号、价格、优惠率以及相关商品信息。
13.乙方承诺接受如下行为:甲方在报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可根据需要延长或缩短湖北省直机关2021-2022年度协议供货有效期,本协议及乙方服务承诺有效期限也相应延长或缩短。
14.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与用户签订合同、供货及相关服务事宜,联系方式应在工作时间保持畅通。
15.乙方应对甲方和用户的相关信息承担保密义务,若因乙方的责任导致泄密的,乙方应承担因泄密造成的一切后果。
16.乙方不得向甲方或用户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对甲方或用户的违法违规行为,乙方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17.乙方同意本协议适用于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用户。
18.对经费未落实或落实不足的用户,乙方有权拒绝或终止服务。
19.对乙方履约后用户不按时支付合同款的行为,乙方有权向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反映,要求用户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20.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用户提出的除乙方承诺以外的其它要求。
四、违约责任:
1.用户采用直购方式采购时,用户提交订单,且乙方确认订单即认为双方交易已经达成;用户采用议价或竞价方式采购时,乙方对用户发起的议价或竞价订单提交报价,且用户确认乙方作为成交供货商即认为双方交易已经达成。乙方应承担对所提供的商品与订单要求不符所造成的后果。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一次将被警告并限期改正,第二次将被暂停60日的网上商城交易资格,第三次将被终止协议供货有效期内的网上商城交易资格,下一年度将不获得续约资格。乙方行为给用户或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对损失部分予以赔偿,如果用户和乙方所签《采购合同》约定乙方应支付违约金的,乙方还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1)商品信息不真实的,包括品目、型号、报价、制造商名称、产地、商品图片、商品技术参数、供货周期等;
(2)商品价格未遵守本协议第四项“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中关于商品价格的约定的;
(3)当用户投诉乙方提供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时,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进行维修、更换、召回及赔付的;
(4)商品停产或缺货时,未及时进行商品下架或更换的;
(5)在自行采购区交易协议供货范围内的商品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一次将被暂停60日的网上商城交易资格,第二次将被暂停90日的网上商城交易资格,第三次将被终止协议供货有效期内的网上商城交易资格,下一年度将不获得续约资格,情节严重的,还将报请相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乙方行为给用户或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对损失部分予以赔偿,如果用户和乙方所签《采购合同》约定乙方应支付违约金的,乙方还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1)网上交易达成后,非不可抗力拒绝签订合同或不按照合同约定履约的;
(2)不配合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商品进行检测的;
(3)拒绝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或甲方的监督和检查,或在监督和检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乙方与用户签订《采购合同》后,违法转包或未经用户允许分包的;
(5)违反法律法规、框架协议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终止协议供货有效期内的网上商城交易资格,下一年度将不获得续约资格,还将报请相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乙方行为给用户或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对损失部分予以赔偿,如果用户和乙方所签《采购合同》约定乙方应支付违约金的,乙方还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1)通过恶意串通、抬高价格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干扰用户正常采购活动的;
(2)提供假冒伪劣商品或提供商品的质量、配置或售后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合同约定的标准的;
(3)因乙方原因出现重大责任事件的;
(4)被有关机关责令关闭、撤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行业经营资格而不主动向甲方报告的;
(5)为用户虚开发票或者向用户或甲方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各种不正当利益的。
五、不可抗力
1.协议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协议时,履行协议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协议双方在缔结协议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
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协议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协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或终止协议的意见。
六、保密条款
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协议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协议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七、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八、协议的解释
1.任何一方对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2.本协议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3.对本协议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九、协议修改
1.对于本协议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协议修改书,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
2.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协议生效
1.除非另有说明,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即开始生效。
2.本协议中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协议的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与湖北省直机关2021-2022年度协议供货有效期一致。
2.协议另有约定外,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3.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1)本协议正常履行完毕;
(2)甲乙双方协商停止本协议的履行;
(3)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4)一方不履行协议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协议终止。
4.出现本协议第四条所列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十二、法律适用
本协议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十三、权利的保留
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2.如果本协议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协议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协议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3.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协议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协议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
附件2
湖北省直机关2021-2022年度定点服务
框架协议
甲方(加盖公章):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乙方(加盖公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现行有效法律法规,甲方编制了湖北省省直机关2021-2022年度定点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文件,乙方应当在详细阅读并对其有关要求完全了解基础上签署。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框架协议”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协议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本项目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协议的所有其他文件。
2.“服务”是指乙方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展示并可向用户提供交易的所有服务内容。
3.“用户”是指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实施采购的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以下简称网上商城)注册采购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湖北省直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4.“第三方”是指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5.“附件”是指与本协议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6.“定点服务有效期”是指服务商作为湖北省直机关政府采购定点服务商的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如遇政策性调整,有效期将适时调整。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作为湖北省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严格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实施湖北省直机关2021-2022年度定点服务商的年度招标和续约工作。
2.甲方将依照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网上商城的交易程序和规则,要求用户与乙方按照交易程序和规则进行交易。
3.甲方有权在网上商城公开乙方参与湖北省直机关2021-2022年度定点服务采购有关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承诺中的服务项目及报价等信息。
4.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价格、服务质量、销售业绩等,并作为下一年度续约的参考依据。
5.甲方有权对乙方承诺的服务项目报价、乙方的交易及履约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接受用户对乙方的投诉。如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及网上商城相关管理规定,包括并不限于合同价格高于乙方承诺的服务报价,以及在交易或履约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暂停或终止乙方作为湖北省直机关2021-2022年度定点服务商的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提请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对其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
6.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集中采购目录、相关主管部门要求、采购人的实际使用需求情况延长或缩短定点服务有效期及新增定点服务商。
7.甲方保证依法履行本协议全部约定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参与网上商城定点服务采购活动前,应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2.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及用户的利益。
3.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4.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公开所有服务项目的报价,报价为乙方在定点服务有效期内为用户提供此类服务的最高限价。此报价不得高于乙方2020年度续约或定点服务供应商入围招标的报价承诺(如有),同时也不得高于2020年1月1日(含)以来乙方在公开市场及其他省市政府采购定点服务项目签订的最低成交价。如有违反,甲方将暂停乙方在网上商城的交易资格,情节严重的将可能被终止省直机关2021-2022年度协议定点供应商资格。
5.乙方不得擅自上调报价,确因政策因素导致成本增加,需上调服务项目报价的,需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得甲方同意。
6.乙方服务项目中包含更换配件服务的,当配件生产厂家价格下调时,乙方应相应下调配件价格。
7.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8.乙方保证遵从甲方关于本项目的采购程序和规则,与用户签订服务合同,不得擅自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9.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在相关政府采购业务网站或相关文件上公布乙方服务的价格、优惠率以及其它相关服务信息。
10.乙方承诺接受如下行为:甲方在报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可根据需要延长或缩短湖北省直机关2021-2022年度定点服务商有效期,本协议及乙方服务承诺有效期限也相应延长或缩短。
11.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与用户签订合同、提供相关服务事宜,联系方式应在工作时间保持畅通。
12.乙方应对甲方和用户的相关信息承担保密义务,若因乙方的责任导致泄密的,乙方应承担因泄密造成的一切后果。
13.乙方不得向甲方或用户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对甲方或用户的违法违规行为,乙方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14.乙方同意本协议适用于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注册采购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湖北省直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15.对经费未落实或落实不足的用户,乙方有权拒绝或终止服务。
16.对乙方履约后用户不按时支付合同款的行为,乙方有权向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反映,要求用户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17.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用户提出的除乙方承诺以外的其它要求。
四、违约责任
1.用户采用直购方式采购时,用户提交订单,且乙方确认订单即认为双方交易已经达成;用户采用议价或竞价方式采购时,乙方对用户发起的议价或竞价订单提交报价,且用户确认乙方作为成交服务商即认为双方交易已经达成。乙方应承担对所提供的服务与订单要求不符所造成的后果。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一次将被警告并限期改正,第二次将被暂停60日的网上商城交易资格,第三次将被终止定点服务有效期内的网上商城交易资格,下一年度将不获得续约资格,情节严重的,还将报请相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乙方行为给用户或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对损失部分予以赔偿,如果用户和乙方所签《采购合同》约定乙方应支付违约金的,乙方还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1)不遵守服务承诺,或服务价格未遵守本协议第四项“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中关于服务报价约定的;
(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被用户投诉,并经查实的;
(3)违反法律法规、框架协议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一次甲方将被暂停60日的网上商城交易资格,第二次将被暂停90日的网上商城交易资格,第三次将被终止定点服务有效期内的网上商城交易资格,下一年度将不获得续约资格,情节严重的,还将报请相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乙方行为给用户或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对损失部分予以赔偿,如果用户和乙方所签《采购合同》约定乙方应支付违约金的,乙方还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1)网上交易达成后,非不可抗力拒绝签订合同或不按照合同约定履约的;
(2)拒绝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或甲方的监督和检查,或在监督和检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乙方与用户签订《采购合同》后,违法转包或未经用户允许分包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终止定点服务有效期内的网上商城交易资格,下一年度将不获得续约资格,还将报请相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乙方行为给用户或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对损失部分予以赔偿,如果用户和乙方所签《采购合同》约定乙方应支付违约金的,乙方还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1)通过恶意串通、抬高价格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干扰采购单位正常采购活动的。
(2)因乙方原因出现重大责任事件的;
(3)被有关机关责令关闭、撤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行业经营资格而不主动向甲方报告的;
(4)为用户虚开发票或者向用户或甲方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各种不正当利益的。
五、不可抗力
1.协议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协议时,履行协议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协议双方在缔结协议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
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协议影响程度的说明提供给对方。
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协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或终止协议的意见。
六、保密条款
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协议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除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协议另一方的书面许可外,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七、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八、协议的解释
1.任何一方对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2.本协议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3.对本协议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九、协议修改
1.对于本协议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协议修改书,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
2.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协议生效
1.除非另有说明,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即开始生效。
2.本协议中的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协议的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与湖北省直机关2021-2022年度定点服务有效期一致。
2.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3.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1)本协议正常履行完毕;
(2)甲乙双方协商停止止本协议的履行;
(3)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4)一方不履行协议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协议终止。
4.乙方出现本协议第四条所列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十二、法律适用
本协议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十三、权利的保留
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2.如果本协议部分条款依据协议生效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协议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协议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协议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3.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协议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协议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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