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民发〔2017〕114号
各省级直接登记社会组织:
现将《开展省级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百日巩固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湖北省民政厅党组
2017年10月30日
开展省级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党的组织
和工作覆盖“百日巩固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和省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百日巩固行动”的通知》(鄂组办〔2017〕45号)和《关于做好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有关事项的通知》(鄂组办〔2017〕47号)要求,进一步巩固提升“两个覆盖”质量,现结合实际,制定省级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百日巩固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把省级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百日巩固行动”纳入省民政厅重点工作来抓,社会组织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必须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不足3名的,必须采取联建、共建、挂靠组建、龙头带建等方式建立联合党组织;社会组织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但党组织关系因各种原因暂未转入社会组织 党组织的,必须通过社会组织负责人和秘书处兼职人员中的党员建立功能型党组织。通过向社会组织派驻党建指导员,开展党的工作,实现全领域党的工作覆盖。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确保省级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二、工作措施
(一)制定和下发实施方案。10月下旬制定和下发《省民政厅党组关于印发〈开展省级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百日巩固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传达省委组织部、省委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委《关于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百日巩固行动”的通知》(鄂组办〔2017〕45号)和《关于做好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有关事项的通知》(鄂组办〔2017〕47号)精神,全面部署工作,细化工作步骤,明确工作措施和要求。
(二)进一步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此次“百日巩固行动”摸底排查工作,按2017年9月份下发的《关于开展省级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情况及党员基本信息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在9月份摸底排查的基础上,进行再摸排、再核实。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是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省级直接登记社会组织要提高认识,切实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党员信息和台账。
(三)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在进一步强化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党组织组建工作做到应建尽建。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必须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不足3名的,必须采取联建、共建、挂靠组建、派驻帮建、龙头带建等方式建立联合党组织;社会组织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组织关系因各种原因暂未转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必须通过社会组织负责人和秘书处兼职人员中的党员建立功能型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为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高度重合的,可视同该社会组织已建立功能型党组织,不再单独组建功能型党组织。功能型党组织不具备发展党员、收缴党费、接转党组织关系、选举党代表等功能,其党员按照“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原则参加功能型党组织的活动,党费交纳和党内年报统计均在正式组织关系所属党组织。省级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党组织原则上按照属地管理、行业归口管理组建。鉴于目前尚未成立社会组织行业(综合)党委,此次集中组建工作由省民政厅机关党委代为审批,待社会组织行业(综合)党委成立后,由社会组织行业(综合)党委承接省级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职能。
(四)扎实做好党建指导员选派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在社会组织实现党的工作全领域覆盖。无论社会组织是否建立党组织,均要派驻党建指导员,实现党的工作全面覆盖。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的,其书记为党建指导员;建立功能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负责人中的党员可作为该组织的党建指导员;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含功能型党组织)的,省民政厅将选派具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熟悉社会组织管理的党员担任党建指导员。党建指导员主要负责指导所联系社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查找失联党员和“口袋”党员、建立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等工作。省民政厅将加强党建指导员队伍管理考核,督促党建指导员认真履行职责。
(五)召开省级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和党建工作人员培训班。12月中旬,省民政厅将举办省级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和党建工作人员培训班,对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和党建工作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全面提高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的素质和能力。
(六)巩固提升覆盖质量。要切实巩固“百日攻坚行动”成果,采取务实举措,完善组织体系,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增强党组织特别是工作基础薄弱的新建党组织内生动力,确保党组织活动能开展、作用能发挥,防止“边建边软”“边建边散”。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提前研究贯彻落实方案,系统谋划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举措,通过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直接登记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把党组织组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将“两个覆盖”情况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要专人负责,建立和完善社会组织党员信息统计和台账。省民政厅今后将把省级社会组织“两个覆盖”和党建工作情况纳入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和社会组织评估考核内容。
(二)及时报送党建工作和党员统计信息。各省级直接登记社会组织于11月10日前将《全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调查表》和《社会组织党员信息统计汇总表》报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处)。
(三)抓紧完成党组织组建工作。所有省级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应在11月18日前向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处)申报党组织组建材料,由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审核通过后,统一报省民政厅机关党委集中代为审批。各省级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应在12月10日前完成党组织组建工作。
(四)强化党建工作措施。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要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党员管理层人员与党组织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书记应参加或列席管理层有关会议,党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可邀请非党员社会组织负责人参加。针对从业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活动,增强党组织活动的开放性、灵活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