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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化解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综合监管领域重大风险的通知
发布人:admin发布时间:2021-06-02 18:02


鄂公管文〔202111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局各处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着力防范化解我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综合监管领域的重大风险,切实构筑重大风险防控工作长效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国家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把防范化解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综合监管领域重大风险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发展意识,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主动防范。按照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的原则要求,找准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综合监管领域风险点,提高采集发现和识别管控风险能力,主动采取措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积极应对。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极端重要工作,事前注重防范,事中积极应对,事后完善管理,切实加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综合监管领域风险管控能力建设。

()统筹防控。结合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工作实际,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以问题为导向加快推进各项改革措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风险管理、风险处置、风险分担上的作用。

()守住底线。坚持底线思维,充分估计风险发生最坏的可能性,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严防招标投标风险向其他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传导转化。

二、防控重点

全省系统当前正处于深化机构改革、推进职能转变的关键时期,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做好重大风险防控必须突出工作重点。

()重大舆情风险。

风险分析: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历来是党委政府、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息来源多样化,不乏虚假信息和不实报道,这些信息具有突发性、误导性和扩散性,极易迅速扩大传播范围产生重大社会舆情。各级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综合监管机构要高度警觉,切实加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重大舆情管控。

重点风险:各类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信息源上关于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的重大舆情。

防控措施:一是建立舆情信息采集分析、甄别和处置机制。各级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与本地网络信息管理部门的对接,实现网络舆情监控7天×24小时常态化,第一时间采集、分析和处置公共资源招标投标领域重大舆情。二是建立重大舆情及处置情况报告机制。各级部门发现公共资源招标投标重大舆情8小时内须向省局值班室报告有关情况(值班室电话、传真:02787235790),24小时内书面报告处置情况,如需省局协调配合提供支持的应在书面报告中提出。三是建立重大舆情公开回复报告机制。各级部门在处置公共资源招标投标重大舆情过程中需要公开回复的,事中或事后应及时书面报告省局。

(二)行政执法风险。

风险分析:我局系统是监督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政府职能部门,担负着行政执法的重要职能。从客观上看,招标投标市场化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弄虚作假、串通投标、规避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得到根本遏制。从主观上看,各级综合监管部门在机构改革后,普遍面临行政执法力量薄弱、专业素质不高等问题,全省系统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亟待提高,这一问题在基层更为突出。

重点风险:各级部门及工作人员在公共资源招标投标领域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中,因依法履行或者不当履行法定职责而引发的针对综合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的法律风险(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职业风险(如职业报复、人身攻击等)和社会风险(如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等)。

防控措施:一是坚决做到依法行政。综合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中必须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权限合法、程序合法,确保行政执法行为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二是做好执法现场管控。各级综合监管部门应当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现场执法仅限于询问、调查、取证阶段,确需现场处置的应提前制定现场管控预案,防止出现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三是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充分保障执法当事人的陈述权、申辩权、检举权等合法权益。四是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严格按照《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规范招标投标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是积极探索“评定分离”改革。大力推进“评定分离”改革,切实强化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综合监管部门作用。

(三)专家管理风险。

风险分析: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能否正确行使评标权力,直接关系到评标委员会推荐或确定中标人的结果。当前,仍然存在个别专家收受投标人财物、违规透露评标信息、不按招标文件规定评标、串通投标等问题,暴露出了综合监管部门在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的管理上存在漏洞,这些问题如果长期存在或者集中爆发必然会引发重大风险。

重点风险:各级部门及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出现的评标专家信息泄露、评标专家徇私舞弊、评标专家违规失职、评标现场出现混乱、评标专家串通投标等风险。

防控措施:一是严格评标专家准入门槛。严格准入门槛,注重吸收优质专家资源,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二是严格考核评价。落实对专家进行现场“一标一”考核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严重违法行为一律严肃查处,清除出库。三是严格曝光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评标委员会对中标人候选人推荐情况、投标被否决的情况、以及逐项计分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市场主体监督。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查处专家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处罚情况,当事人属国家工作人员的应向其所在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四是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打破地域限制盘活优质专家资源,扩大专家抽取面,减少“常委”现象、避免“熟人”效应。

(四)网络安全风险。

风险分析: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省招标投标电子监督系统、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系统以及各级综合监管部门自行建立的电子招标投标、服务、监督系统会时刻面临网络攻击的威胁,防范不力会造成数据丢失、系统崩溃,不仅影响系统正常运行,而且会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重点风险:网络安全风险和信息安全风险。

防控措施:一是积极防御。立足安全防护,主动做好网络信息安全的预防、监控、应急处理等工作;二是分级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网络信息安全责任制度。三是快速反应。建立健全和规范操作应急处置措施和操作流程。

(五)廉政风险。

风险分析:公共资源招标投标领域极易发生腐败问题涉及项目多为政府投资项目,事关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因此该领域腐败问题容易引发社会效应。

重点风险:少数工作人员放松世界观改造,理想信念动摇,贯彻落实上级政策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由于执法力量薄弱,导致工作中缺乏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内部约束和监督机制。少数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泄漏应当保密的事项、参与围标串标等,或者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

防控措施:一是查找岗位廉政风险点。紧密结合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综合监管工作的实际,认真查找岗位廉政风险点。二是完善防控制度措施。围绕查找确定的各类廉政风险,制定和完善防控风险的相关规章制度。三是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对各个岗位工作人员的履职行为、权力运行、制度落实过程的动态监控,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把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强化责任

建立全省系统重大风险防控工作责任人机制,各级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重大风险防控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分管责任人,具体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对未能有效落实责任导致风险事件发生或事态扩大的,依法依规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责任人责任和直接责任人责任。省局重大风险防控工作由办公室统筹协调,相关处室根据责任分工对责任范围内的重大风险防控工作负责。局办公室每半年对全省系统风险防控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并报省局党组会议集体审议。请各地填报全省系统重大风险防控工作责任人名单并于65日前报省局法规处,邮箱:844949323@qq.com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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