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肖丽琼、通讯员汪琦)10月8日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为督促招标人更好履责,湖北省起草《湖北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试行)》(以下简称《清单》),让招投标工作按图索骥。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主要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以及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并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特定类型的项目。根据服务、货物、工程等范围不同,项目规模起点从100万元到400万元不等。
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招标人是整个招标投标活动的发起方,督促招标人更好履责,既能推动重点项目高效交易、快速落地,又有助于守住公开、公平、公正这条招投标的“生命线”。此前,招投标过程中各环节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众多,呈现碎片化,容易遗漏。我省梳理招投标全流程,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投资条例》等14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起草《清单》。招标人“一张清单”在手,就明白自己有哪些招标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