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部署要求,为协同推进公共招标采购法律制度体系的衔接修订和优化完善,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委托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组织行业理论学者和实践专家,部署了《公共招标采购法律制度体系课题研究》,旨在深入研究和优化完善公共招标采购法律制度,助力加快建设统一开放、公平竞争和高效规范的公共招标采购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优化市场营商环境,助力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
8月7日,中招协在京召开课题成果研讨论证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副司长于文涛出席会议并作讲话。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会长、课题组组长任珑同志参加会议,中招协副会长、课题组常务副组长李小林主持课题研讨会议。来自清华大学于安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李显冬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曹富国教授、国际关系学院赵勇教授、国资委发展研究中心吕汉阳处长、北京市建委冯志祥处长、北京国信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朱建元董事长、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谭敬慧主任等招标采购行业和科研院校的资深专家学者以及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中国交通建设集团等中央企业的招标采购工作者30余人参加了课题成果研讨。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副处长王宽、中招协常务副秘书长陈琦、副秘书长刘捷参加了研讨会议。
课题研究小组汇报了课题研究报告主要成果。课题报告充分阐述了《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对于建立和规范我国统一开放和公平竞争的公共招标采购市场体系发挥了重要和显著的法律规制作用;报告充分肯定了两部法律并行实施和分领域规制的基本定位、相互关系和适用范围;同时研究了公共招标采购两法迫切需要协调衔接修订完善以及市场重点需要调整解决的突出痛点问题。
课题研究阐明,公共招标采购法律制度体系既需要按照建设统一开放和公平竞争的高标准市场体系基本要求,协调衔接和简化统一两法基本共性定义规则,明晰界定两法适用范围并主要细化界定工程、货物和服务适用边界,以消除招标采购实践不必要的适用范围交集和共性定义规则矛盾;同时又需要坚持分类区别政府采购与企业采购的不同主体属性要求,以及工程、货物和服务的不同客体专业性差异和全过程系统性价值需求,分类适用相应不同的法律规制价值目标、评价标准方式、交易程序规则和法律责任。应当避免采用简单归并混合或者简单分割适用法律规则,从而打破现行市场交易规则系统性和协调性,甚至产生新的市场规则交集冲突。
课题研究报告最后提出了“分类、分层和分步协调修订完善两法”的建议方案。报告建议公共招标采购制度两法近期应当坚持现行分类并行规制,加快协调衔接修订完善并提出了两法需要协调衔接修订清单,以适应规制解决市场交易秩序突出问题。同时,课题报告着重就进一步修订完善《招标投标法》提出了具体研究建议,包括研究修订完善不适用强制招标情形的清单制度;调整规范招标采购专家评标与业主定标的权利责任关系;规范建立国有企业供应链数字化集约化招标采购制度;全面建设和规范实施公共招标采购全流程数字化网络化交易体系,规范建立公共招标采购数字化网络化交易行政监督体系等,研究提出了相应修法措施和实施路径建议;两法远期依据现行分类规则为基础,按照统分结合思路,系统规划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法律体系。
于文涛副司长在总结讲话时充分肯定了课题研究报告的系统理论成果,赞同对公共招标采购两法现行定位关系、适用范围和法律规制作用的基本判断,以及对进一步协调修订和完善两法提出的客观中立和智慧可行的积极建议。特别感谢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以及各位专家学者与实践工作者对此课题研究作出的积极贡献。他指出,课题报告广泛总结汇聚了公共招标采购行业理论和实践工作者的经验智慧,精准聚焦了招标采购市场的难点痛点问题及成因,研究提出分类、分层、分步优化完善公共招标采购两法制度的路径建议具有一定科学法理性和现实可行性。对于凝聚行业共建共治共识力量,规范公共招标采购市场秩序具有积极借鉴和指导意义。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行业组织,在本课题研究成果基础上,深入研究交流和吸收汇聚行业各界的经验智慧,凝聚社会共识,加快协同推进公共招标采购两法制度协调衔接和进一步修订完善。
课题研究小组将根据国家发改委法规司指导要求和本次课题成果论证会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公共招标采购法律制度体系研究报告》,努力向政府和行业提交一份优化建设公共招标采购法律制度体系的高质量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