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工作的通知》(鄂办发〔2022〕23号)要求,结合部门职能职责,现就共同缔造试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明确以下措施:
一、推动小微工程以非招标方式确定承建单位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400万元,下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以及其他与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装修、拆除、修缮的工程建设项目不以招标方式确定承建单位。其中,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执行;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鼓励由项目所在地居民(村民、业主)委员会、居民(村民、业主)代表参与集体决策,选定承建单位。
二、实行绿色通道容缺受理,加快项目落地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涉及新建、改建、扩建的依法必须招标的试点项目,实行招标条件容缺受理。取消建设工程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和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文件澄清或修改备案事项。项目已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取得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满足招标所需的技术条件,其他条件暂缺的,允许项目单位在提交自行承担招标失败等风险的书面承诺后,先行发出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开展招投标活动。
三、推动落实招标人自主权
村民(居民)自有资金、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鼓励由项目所在地居民(村民、业主)委员会、居民(村民、业主)代表参与集体研究决定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采用邀请招标的,可以自主邀请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参与投标。依法必须招标的试点项目鼓励优先选用“评定分离”方式开展,并在定标阶段由项目所在地居民(村民、业主)委员会、居民(村民、业主)代表作为业主代表行使定标权,确定中标单位。
四、畅通异议投诉渠道,压缩投诉办理时间
充分运用网上投诉处理系统,实现依法必须招标的试点项目线上受理投诉、提交材料、反馈行政处罚决定,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投诉案件经依法受理后,应尽快办结。除已有明确证据证明投诉事项属实外,投诉处理期间,招标人可继续招标投标活动。
五、对试点活动中的轻微违法行为予以容错
对参与试点活动的企业、法人、组织,在参与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轻微违法行为,综合运用“首错免罚”、“轻微免罚”、“减免处罚”,采取警示教育、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自我纠错。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