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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以控制成本为核心 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工作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7

各市、州、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现将《以控制成本为核心 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工作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7日



以控制成本为核心 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工作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52号)和《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鄂营商发〔2023〕2号)要求,聚焦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相关任务,现提出工作措施如下:

一、深化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

1. 选取部分市、县深化“全流程电子化”改革试点。在试点地区开展两项工作:实现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合同签订和变更网上办理;推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与国库支付系统信息共享,实现工程款支付网上查询。(责任处室:信息技术处)

2. 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扩大试点地区的工作内容和试点地区范围。(责任处室:信息技术处)

二、推行“免证明”应用

3. 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等相关高频证照在招投标活动中“免证明”应用,推动实现市场主体电子证照“免提交”、证照信息“免填报”。(责任处室:信息技术处)

4. 推进全省统一市场主体库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应用,加强市场主体库信息维护,促进市场主体基本信息、资质信息等互认共享。(责任处室:信息技术处)

5. 引导各市场主体及时更新、完善相关注册信息,保证电子证照等信息的准确性。(责任处室:信息技术处)

三、推动交易担保“减”“免”“替”

6. 严禁巧立名目变相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或其他费用。任何单位不得非法扣押、拖欠、侵占、挪用各类保证金。减少工程建设领域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1%,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组织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配合财政部门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责任处室:指导协调处)

7.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以外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鼓励招标人对无失信记录的中小微企业或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给予减免投标保证金的优惠待遇。企事业单位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可以探索试行与集中招标采购范围对应的集中交易担保机制,避免投标人重复提供投标保证金。(责任处室:指导协调处)

8. 深入推行保证金替代机制,采用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和担保公司保函替代工程投标保证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投标人、中标人指定出具保函、保单的银行、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配合有关部门引导各类银行、担保机构、保险机构等金融机构降低投标保函服务手续费用。(责任处室:指导协调处)

四、大力推行规范柔性执法

9. 重点针对流域综合治理重大项目,光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北斗等五大优势产业企业,“51020”企业,《公共资源交易正向激励清单》内的企业(项目),实体经济,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企业(项目)实施柔性执法。(责任处室:执法处)

10. 不断完善《容错清单》,落实容错机制,深入推进“说理式”执法,将“事理说明、法理说清、情理说透”。(责任处室:法规处、执法处)

11. 探索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将招标投标行政执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工程项目推进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责任处室:执法处)

五、精准打击重点违法行为

12. 组织开展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巩固2022年集中整治成果,聚焦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精准打击围标串标和策划、组织实施围标串标的“标贩子”。(责任处室:执法处)

13. 从严查处参与围标串标的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公职人员涉嫌违规干预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和搞利益输送、利益交换等案件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责任处室:执法处)

六、探索建立企业合法权益补偿救济机制

14. 探索建立补偿救济机制,明确对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而不履行合同约定,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予以补偿的方式。采用发售形式发出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应当退还招标文件购买费用;设计项目招标中,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约定项目未能实施时对中标人的补偿标准;其他招标项目完成后,因故未能实施的,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协商补偿。(责任处室:法规处)

七、创新信用监管

15. 支持“三高地两基地”“三大都市圈”建设,动态调整《公共资源交易正向激励清单》,推进“圈内”信用激励互认、互用。(责任处室:指导协调处)

16. 持续做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信息归集与公告,不断完善失信主体的信用救济机制。(责任处室:指导协调处)

17. 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对重点建设项目和信用良好企业,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问题易发多发项目和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检查对象,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责任处室:指导协调处、法规处、执法处)

18. 常态化做好信用修复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失信企业,实现“能修尽修”、“应修必修”、限时修复。(责任处室:指导协调处)

八、持续规范招标代理服务

19. 指导省招标投标协会进一步推动招标代理行业落实《关于招标代理行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服务实体经济的倡议书》,探索建立招标代理行业服务标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推动提升招标代理服务能力。(责任处室:指导协调处)

九、统筹推进四项试点改革

20. 深入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一网通投”、“综合监管联动执法”和“评定分离”四项改革。引导各市、州、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结合本地实际整合推进各项改革事项。(责任处室:办公室、法规处、指导协调处、执法处、信息技术处)

十、强化制度规范供给

21. 推动解决“招投标事项办理难”、包容审慎监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投诉举报快办快结情形清单等经实践检验成熟有效的措施上升为制度。(责任处室:法规处、指导协调处、执法处、信息技术处)

22. 加大对碳排放权、水权等公共资源交易新业态调研力度,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完善交易制度规则。在部分市(州)探索推进数据交易改革试点。适时推动修订《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责任处室:法规处)

23. 积极送政策上门,推进“企业找政策”向“政策找企业”转变。(责任处室:法规处)

十一、完善社会评价机制

24. 落实“共同缔造”理念,引导行业监管部门、综合监管机构、交易平台、招标人、投标人和评标专家“六方”共同建设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积极配合跟进全省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工作。(责任处室:办公室)

25. 强化对市、州、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指导支持,形成规范有序、统筹推进的工作格局。(责任处室: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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